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核定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6      来源:攀枝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关闭]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攀枝花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3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中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9922元数据,2024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通知如:

一、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27480/月,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额各不得超过3298/月。

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2411日起执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进行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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