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贷款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补齐欠缴后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没有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3.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信用良好。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信用报告中无未结清的逾期贷款(包括信用卡);公积金贷款逾期连续3期以内或累计6期以内;信用卡、商业贷款及其他消费贷款5年内逾期连续6期以内或累计8期以内。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个人信用报告中无逾期记录。

6.未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7.同意按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8.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至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登记后1年内办理。

外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还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表;本市缴存工在外地购房,需提供本市的现房作抵押。

(二)贷款额度(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1.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户;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户。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贷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余额的30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且不足一年的,贷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余额的20倍。

3.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4.期房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现值的80%,再交易房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现值的70%。

5.期房贷款额不超过所购房总价的80%,再交易房贷款额不超过所购房总价的70%。

6.同一套住房已办理购房提取的,贷款额不超过所购房总价与购房提取额的差额。

 提示:所购房总价以实际成交价为准。

(三)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临近退休,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

3.再交易房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35年。

(四)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遇利率调整的,从次年1月1日起按最新的利率标准执行。
  目前,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1%;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6%。

(五)贷款费用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借款人不承担评估费、公证费、手续费和期房阶段性担保费。

(六)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若有共有产权人,还应提供共有产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如为军人,提供军官证。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单身则签署婚姻状况声明书。

3.收入状况证明。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不需要出具收入证明,以系统中的缴存基数作为核定家庭收入的依据;如果一方没有缴存公积金的,可提供真实、合法、稳定的收入证明(如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依据或收入纳税证明等);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发放凭证或记录可作为收入证明。

4.购房及抵押相关资料。

购买期房,需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备案表、首付款凭证。

购买现房(含再交易房),需提供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证)、契税完税凭证、现房提供购房合同及备案表(再交易房提供已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注: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应以本次申请贷款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如不以所购房屋作抵押,而是以其它房产作抵押的,需提供用于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以第三人住房作抵押的,还须提供第三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及婚姻情况证明并到现场签署同意抵押的相关文本)。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区)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发生的费用发票,并提供现房作抵押;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区)及以上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大修费用发票,并提供现房作抵押。

    6.人民银行出具的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7.借款人在拟选择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储蓄卡(购买本市再交易房贷款还需卖方提供身份证及用于收款的个人银行储蓄卡)。

提示:以上办理要件只需提供原件。

(七)办理场所

借款人可在以下服务网点选择一家经办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竹湖园工行3楼的公积金贷款服务大厅(设有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市商行、交行、农商行、邮储行、天府银行9家经办行)。米易县政务中心(工行米易支行、市商行米易支行、农商行米易支行、建行米易支行4家经办行)。盐边县政务中心(农行盐边支行)。仁和区政务中心(市商行仁和支行)。西区政务中心(市商行西城支行)。市商行凉山州支行。

(八)办理流程

借款人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办理地点并提供上述办理要件(如果是购买本市再交易房还需卖方到场)→受托银行接件受理、审核(借款人签订相关法律文本)→公积金中心审批→办理抵押→发放贷款。

网上预录预审说明:

购买本市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在网上自助输入相关办理要件进行预约(此功能计划2019年开始启用),以节省到大厅办理的时间,但借款人夫妻双方仍须同时到贷款窗口面签。将贷款办理材料扫描或拍照形成电子文件后,通过微信、市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登录“网上大厅”:①使用网上业务前需在公积金业务系统中绑定本人最新手机号码、银行卡号、身份证号。②初次使用无需注册,可点击忘记密码根据手机验证码重置登录密码。③登录网上大厅后,按照提示上传有关要件电子文件。④到公积金中心贷款服务窗口提交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九)办理时限

1.借款申请人到公积金贷款服务网点提交办理要件、银行受理、审核,借款人签订相关法律文本当场办结。

2.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批2个工作日;

3.办理抵押登记、发放贷款20个工作日。

(十)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注:等额本息指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等额本金指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3.在还款期间可选择部分提前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余额。具体手续到相应的贷款经办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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