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职工、中心各科室、管理部:
为进一步改进服务、提高效率,经中心研究决定,进一步简化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要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取消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从2018年6月1日起,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时,只带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确因业务需要由各服务窗口复印或扫描打印。
二、取消《提取申请表》。从2018年6月1日起,职工本人到公积金各服务窗口办理提取业务无需提供《提取申请表》,业务办理完毕后在《提取业务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单位经办人员办理批量提取时,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提取清册》,业务办理完毕后在《批量提取业务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三、推进网上业务。中心技术科与相关部门联系,完善业务协同平台功能,逐步实现业务系统的调用和核验功能,通过信息共享减少要件。中心技术科、归集科、信贷科要积极推广网厅业务,开展单位网上缴存、个人提取、提前还贷和贷款网上预录等业务。
特此通知。
附件:《提取业务确认单》、《批量提取业务确认单》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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