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受疫情影响企业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申请缓缴:
(一)经企业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代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形成决议,可申请缓缴。
(二)企业确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提供与职工协商的决议,可先以承诺方式申请缓缴。
以承诺方式申请缓缴的企业,应承诺与职工充分协商,并向中心补充提交经职代会、工会讨论通过或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决议。决议应自申请缓缴之日起3个月内且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前向中心提交。
二、缓缴期限
阶段性缓缴开始时间最早为2022年5月,结束时间暂定2022年12月。
企业申请缓缴前未缴存的公积金,应按规定办理汇缴。
三、申请资料
(一)《攀枝花市受疫情影响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职代会或工会决议(未建立职代会或工会的,由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详见附件2),以承诺方式办理的可延后提供;
(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渠道
企业可通过单位网厅申请缓缴;需临柜办理的,各辖区管理部开设绿色通道专窗受理,无需预约。
五、办理时限
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六、缓缴期间,企业已扣除职工个人公积金部分的,做补缴处理。
(一)办理方式
职工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由企业采取一次性或按月补缴的方式办理。
(二)申请资料
1. 网厅办理:无需提供相关资料(“补缴原因”填写“缓缴”, 备注”中填写“疫情缓缴个人部分某月至某月”)。
2. 临柜办理:
(1)《住房公积金补缴书》(“补缴原因”填写“缓缴”, 备注”中填写“疫情缓缴个人部分某月至某月”);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附件1. 攀枝花市受疫情影响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doc
2.攀枝花市受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决议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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