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归集业务事项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事项包括单位登记开户,汇缴变更,汇(补)缴住房公积金,职工公积金转移,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困难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缴存比例,单位缴存登记注销,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一系列缴存行为。
二、 办理场所
市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西区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仁和区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米易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盐边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受托银行(详见附件2)。
三、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审核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照时限要求予以办理(详见附件1);审核未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告知不予办理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
四、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准备所需要件(详见附件1),到公积金服务窗口或受托银行窗口办理。
(二)网上办理:
1.职工本人办理:登录“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http://www.pzhgjj.com/官方网站,进入“网上大厅”——“个人用户”进行个人业务办理(温馨提示:①使用网上业务前需在公积金业务系统中绑定本人最新手机号码、身份证号号码。②初次使用无需注册,可点击忘记密码根据手机验证码重置登录密码)。
2.单位经办人办理:单位网厅经办人员登录“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http://www.pzhgjj.com/官方网站,进入“网上大厅”——“单位用户”进行单位业务办理。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附件:1.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需知
附件:2.联系方式
附件1.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需知
归集业务事项 | 办理要件 | 办理条件 | 办理网点 | 办理时限 |
单位登记开户 | 单位经办人办理: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2.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3.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单位设立批文;(所有资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电子营业执照除外)。 |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 | 公积金服务窗口 | 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内。 |
汇缴变更 | 1、个人账户设立(单位经办人办理):(1)《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申请表》(2)职工身份证;(所有资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个人账户启封(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申请表》。 3、个人账户封存(单位经办人办理):(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表》(2)证明材料;(所有资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1、个人账户设立: (1)单位开户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向受托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2、个人账户启封: (1)职工与单位恢复中断的工资关系,单位为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3、个人账户封存:单位自中断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 | 受托银行 | 手续齐全,3个工作日内。 |
汇(补)缴住房公积金 | 1、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2、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其他证明材料。 | 1、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 2、补缴住房公积金: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 受托银行 | 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内。 |
职工公积金转移 | 1、同城转移 (1)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职工身份证,办理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调令或新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等;(所有资料原件)。 (2)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职工身份证,办理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调令或新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等;(所有资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异地转移 (1)职工本人办理: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职工身份证;(所有资料原件)。 | 1、同城转移: (1)转出单位或转入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申请办理转出; 2、异地转移:账户封存期间,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 1、同城转移:公积金服务窗口或受托银行 2、异地转移:公积金服务窗口 | 1、同城转移:手续齐全,3个工作日内。 2、异地转移:手续齐全,15个工作日内。 |
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 1、单位缴存信息变更(单位经办人办理):(1)《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2)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单位设立批文、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所有资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个人缴存信息变更:(1)职工本人办理:职工身份证,证明材料(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或变更申请表、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所有资料原件)。(2)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职工身份证 ,证明材料(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它佐证材料等);(所有资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1、单位缴存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 2、个人缴存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 | 公积金服务窗口或受托银行 |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
困难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 1、困难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单位经办人办理):(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2)证明材料: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文件,经过公示后的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决议;(所有资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困难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办理):(1)《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2)证明材料: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文件,经过公示后的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决议;(所有资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1、 2、困难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 (1)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 | 公积金服务窗口 | 手续齐全, 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 |
单位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缴存比例 | 1、单位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办理):(1)单位缓缴期满后,恢复缴存无需提交资料;(2)补缴缓缴期间的公积金,按“补缴住房公积金”进行办理;(3)缓缴期满后仍需缓缴,再次按“困难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进行办理。 2、单位恢复缴存比例(单位经办人办理):(1)单位降比期满后,恢复缴存比例无需提交资料;(2)降比期满后仍需降比的,再次按“困难单位降低缴存比例”进行办理。 | 1、单位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 (1)单位缓缴期满后,应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予以补缴; 2、单位恢复缴存比例: (1)降低缴存比例期满后,单位应将缴存比例恢复到规定标准; | 公积金服务窗口 |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 单位经办人办理: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注销申请表》2.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资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1.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2.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原单位、清算组织已灭失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查证核实后,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 公积金服务窗口 |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
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 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表》。 |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 公积金服务窗口、受托银行 | 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内。 |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 |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 12%且不应低于5%; 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 公积金服务窗口、受托银行 | 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内。 |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查询 | (一)职工本人办理:身份证原件。 (二)单位经办人办理: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等情况。 | 公积金服务窗口、受托银行 | 手续齐全,当场予以答复;申请查询超过3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应在受理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一)职工本人办理:身份证原件。
| 在本中心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 公积金服务窗口 |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
附件2: 市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窗口及归集业务受托银行受理
网点地址、联系电话明细表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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