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发布时间:2024-07-11      来源:攀枝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关闭]

一、提取范围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购买自住住房(注:同一套住房1年内多次交易的,只能提取1次);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四)租赁自住住房;

(五)离休、退休;

(六)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八)出境定居;

(九)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或其他疾病;

(十)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十一)其它(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公积金等)。

二、办理场所

市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西区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仁和区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米易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盐边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三、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天办结。需核实、核查事项或资料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四、办理方式

(一)职工本人办理

1.窗口办理:职工准备提取要件资料(见附件1),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经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后,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个人结算账户。

2.网上办理:

(1)将提取要件材料扫描或拍照,形成电子文件。

(2)通过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登录“网上大厅”即可办理(温馨提示:①使用网上业务前需在公积金服务窗口绑定本人最新手机号码。②初次使用无需注册,可点击忘记密码根据手机验证码重置登录密码)。

(3)登录网上大厅后,按照操作提示上传有关提取要件电子文件。

(4)经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后,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个人结算账户。

(二)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

职工准备提取要件材料(见附件1),交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制作《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到公积金服务窗口代为办理提取业务。经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后,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个人结算账户。

(三)委托他人办理

职工准备提取要件材料(见附件1),签订书面授权委托书交受托人,由受托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代为办理提取业务。经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后,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个人结算账户。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符合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出不超过上月已还款金额的公积金到《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指定的账户(银行卡)内(见附件2)。

温馨提示:委托提取是公积金中心为借款人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贷义务。借款人应于每月还款日之前确保还款账户内有足够的还款额,因该账户余额不足造成的贷款逾期责任由借款人承担。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附件1:住房公积金提取需知

提取原因

办理要件(全部原件)

办理条件和时间

提取额度非销户提取以百元为单位

购买自住住房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

(一)购房人办理:1.身份证 2.银行卡 3.《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表或不动产权证 4.购房款发票(收据)或契税完税凭证(如无计税价格,还需提供购房款发票)。

(二)购房人配偶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三)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

(一)购房人办理:1.身份证 2.银行卡 3.不动产权证 4.存量房买卖协议(合同) 5.购房款发票 6.契税完税凭证。

(二)购房人配偶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三)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购买保障性住房

(一)购房人办理:1.身份证 2.银行卡 3.安置协议(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4.购房款发票(交款收据)

(二)购房人配偶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三)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以下情况可不提供结婚证:

1.四川地区:婚姻登记在2010(含)年之后且婚姻登记地在四川省内的(法院判决离婚等情况除外);

2.重庆地区:202271日婚姻信息申报功能上线后,婚姻信息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

一、20231115日(含15日)以后,在本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即可首付款提取,又可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有效期暂定2年);在本市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该套自住住房未办理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二、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签订安置协议(合同)起至不动产权证登记后1年内该套房屋可提取1次。

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前账户余额,同时本人和配偶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或首付款金额。(购买再交易以购房合同和购房款发票载明的金额较低者作为提取核定的标准)。

即可购房提取又可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的,该套房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与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一、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本息

(一)借款人办理:1.身份证 2.银行卡

(二)借款人配偶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三)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以下情况可不提供结婚证:

1.四川地区:婚姻登记在2010(含)年之后且婚姻登记地在四川省内的(法院判决离婚等情况除外);

2.重庆地区:202271日婚姻信息申报功能上线后,婚姻信息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

二、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和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

(一)借款人办理:1.身份证 2.婚姻状况资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单身承诺等) 3.银行卡 4.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合同备案表或不动产权证书(仅需第一次提取时提供) 5.贷款合同(仅需第一次提取时提供) 6.贷款银行打印的还款明细(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二)借款人配偶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三)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一、20231115日(含15日)以后,在本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即可首付款提取,又可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有效期暂定2年);在本市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该套自住住房未办理过购房提取;

二、提取人或配偶必须为该套住房所有权人;

三、在还款期内的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1次;第一次办理需偿还住房贷款12个月以上;结清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本息结清后1年内还可提取1次。

提取额不超过本人和配偶当前账户余额,同时不超过当期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如果已办理还贷委托提取,提取额不超过上月已还款额。

即可购房提取又可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的,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与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一、建造自住住房

(一)建房人办理:1.身份证 2.银行卡 3.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 4.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批准文件 5.建设管理部门建房批准文件 6.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二)建房人配偶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三)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翻建自住住房

(一)原产权人办理:1.身份证 2.银行卡 3.原房屋所有权证 4.建设管理部门改扩建批准文件 5.扩大用地规模的还需提供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 6.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二)原产权人配偶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三)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大修自住住房

(一)产权人办理:1.身份证 2.银行卡 3.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文件 4.房屋所有权证 5.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二)产权人配偶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三)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证登记后、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C级或D级后1年以内可提取1次。

提取额不超过当前账户余额,且本人和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以发票载明金额为准)。

租赁自住住房

一、承租人办理:

(一)租住商品住房

1.非多子女家庭

1)身份证(2)银行卡(3)婚姻状况资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单身承诺等)。

2.多子女家庭(2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

1)身份证(2)银行卡(3)婚姻状况资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等)(4)多子女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医学证等)。

(二)租住保障性住房:1.身份证 2.银行卡 3.婚姻状况资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单身承诺等) 4.房屋租赁合同 5.租金缴纳证明

二、承租人配偶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三、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以下情况可不提供结婚证(离婚证):

1.四川地区:婚姻登记在2010(含)年之后且婚姻登记地在四川省内的(法院判决离婚等情况除外);

2.重庆地区:202271日婚姻信息申报功能上线后,婚姻信息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

1.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

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住自住住房;

3.可按月、季、年提取。

一、租住商品住房

(一)非多子女家庭

提取额不超过当前账户余额,且本人和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24000元∕年。

(二)多子女家庭

提取额不超过当前账户余额,且本人和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年租金额(最多提取12个月租金)。

二、租住保障性住房

提取额不超过当前账户余额,且本人和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年租金额(最多提取12个月租金)。

离休、退休

(一)本人办理:1.身份证 2.银行卡 3.退休材料(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不提供)。

(二)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1.缴存职工已办理退休手续,个人公积金已足额缴存且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一次性提取缴存职工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账户。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一)本人办理:1.身份证 2.银行卡 3.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件。

(二)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1.缴存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

2.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未再继续缴存公积金。

一次性提取缴存职工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合法继承人银行卡 2.火化证或死亡鉴定书 3.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书、遗赠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4.合法继承人身份证。

1.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一次性提取缴存职工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账户。

出境定居

(一)本人办理:1.银行卡2.户籍注销证明3.护照4.签证。

(二)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1.缴存职工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一次性提取缴存职工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账户。

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发生重大疾病或其它疾病

(一)患者本人办理:1.身份证 2.银行卡 3.重大疾病诊断材料 4.医保报销后的治疗费发票(外购的自费药,需提供医院处方和购药发票)。

(二)非患者本人提取: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与患者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等)。

(三)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一)要件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一)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发生重大疾病

1.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

2.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材料;

(二)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发生其它疾病

1.其它疾病指《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2.医保报销后的自费部分超过1万元;

3.从费用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提取1次。

提取额不超过当前账户余额,且不超过个人所支付的医疗费用。

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一)本人办理:1.身份证 2.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资料 3.银行卡。

(二)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遭遇重大灾害事故1年内可提取1次。

提取额不超过当前账户余额和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

其它

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一)产权人办理:1.身份证 2.银行卡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表 5.分摊费用明细表

(二)产权人配偶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三)产权人子女办理:除提供(一)所需要件外,还需提供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三)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一)产权人办理:1.身份证 2.银行卡 3.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5.主管部门审定的个人分摊费用明细及实际出资材料(付款发票或收据)。

(二)产权人配偶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三)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1.缴存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2.从属地住建部门审查通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后1年以内,一次性提取。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1.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

2.主管部门审定个人分摊费用后,1 年以内一次性提取。

(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前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分摊表中该职工户应分摊的费用。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额不超过当前账户余额, 且不超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个人分摊的实际费用。

备注:以上的银行卡均为个人借记卡I类卡。

附件2:还贷委托提取说明

一、还贷委托提取的原则

先还后取、不还不取。

二、办理还贷委托提取条件

(一)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委托人必须是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三)职工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期还款无逾期、银行还贷账户与公积金缴存账户未被冻结。

三、提取顺序

优先提取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如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不足,可提取借款人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如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之和小于上月已还款金额,提取额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之和。以月为单位计提,后不予追提。

四、办理时间和流程

(一)对已经正常还款满12期的住房公积金借款职工,在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按原提取方式办理正常还贷提取时,可签订《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从次月起,由公积金中心按月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出不超过上月已还款金额的公积金到职工指定的还款账户(银行卡)内。

(二)新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在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签订《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还款满1个月后即可按协议约定,由公积金中心按月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出不超过上月已还款金额的公积金到职工指定的还款账户(银行卡)内。

附件3:联系方式

一、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0812-12329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服务窗口

地址

联系电话

市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攀西科技城2C255-258号窗口

0812-3320432

西区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西区苏铁中路291

西区政务中心347号窗口

0812-5553329

仁和区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仁和区联通街72

134号窗口

0812-2901335

米易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米易县同和路12155-56号窗口

0812-8175286

盐边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盐边县桐子林镇清河东路38号盐边县政务中心316号窗口

0812-8653693

市政务中心公积金贷款窗口

仁和区三线大道69

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2C244

0812-3321013

三、公积金中心网站地址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pzhgjj.com

《一次性告知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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