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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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蒋** | ||||||||||||||||||
信件标题 | 大女儿离世后如何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 ||||||||||||||||||
提交时间 | 2024-04-12 | ||||||||||||||||||
信件内容 | 你好,由于大女儿不幸突然离世,大女儿才27岁,并没有配偶和子女,作为父亲想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我查询了一下条件,其中有一项叫做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书、遗赠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这项办理原件是指户口本复印件吗?如果不是,想问下什么形式的文件算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书、遗赠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在哪可以办理?谢谢! | ||||||||||||||||||
回复时间 | 2024-05-15 | ||||||||||||||||||
回复内容 |
缴存职工,您好,根据您的留言,“继承书、遗赠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或者法院判决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件,户口簿不符合此项提取业务的办理要件。 另外,死亡提取可以选择就近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办理,网点如下: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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