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农商行、中心各科室、区(县)管理部:
经2019年第二次党组会研究,现将农村居民使用公积金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国家住建部双查工作要求及《攀枝花市农村居民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实施细则》(攀住金〔2017〕71 号)文件于2018年12月31日执行时间到期,故从2019年1月起,不再新增农村居民缴存公积金开户。
二、已缴存公积金的农村居民,不愿再继续缴存的按照《攀枝花市农村居民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实施细则》(攀住金〔2017〕71 号)文件要求进行销户提取;愿意继续缴存的,按公积金现有政策执行。
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 年 2 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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