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我市因城施策,进一步调整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阶段性支持缴存人在缴存地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时使用本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二是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在我市新购自住住房,向我中心申请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在新购住房所在行政县(区)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套数为依据。三是支持缴存人租购保障性住房,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在我市无自住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选择按月、按季、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四是提高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职工缴存最高贷款额度6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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