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深入贯彻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措施内容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缓缴企业职工可正常缴存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企业缓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及时补缴。确有困难的企业,应制定计划分期补缴。
(二)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贷款逾期不作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缴存人月提取限额标准1500元,按月、季度、年均可提取。
二、提升服务质效
(一)申请材料容缺办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办理缓缴时,可容缺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应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且截止时间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二)推行网上办理
缴存人租房提取可通过网上办理。
(三)开设绿色通道
对申请办理缓缴的企业、申请贷款逾期不作处理的缴存人开设绿色通道。
三、其他
本政策措施为阶段性支持举措,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的认定标准,由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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