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核定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4      来源:攀枝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关闭]

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不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 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关于“计算缴存基数上限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以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或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准”的要求,攀枝花市统计局《关于发布 2022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中“攀枝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 105687 元,202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6422/月,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额各不得超过3171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仍按原标准执行,最低缴存基数为1970元/月,单位和个人最低缴存额各不得低于99元/月。以上标准自20231 月起执行。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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