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20      来源:攀枝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关闭]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 名委员, 2022年召开3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1年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营情况及2022年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营计划》、《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请示》、《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个科,5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52人,其中,在编42人,非在编1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55家,净增单位83家;新开户职工0.82万人,净增职工-0.09万人;实缴单位2033家,实缴职工14.42万人,缴存额29.3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26%、下降0.63%、增长6.03%2022年末,缴存总额307.8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55 %;缴存余额112.19亿元,同比增长8.5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2年,4.9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0.56亿元,同比增长0.6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98%,比上年减少3.77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95.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7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7万笔10.2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4.45%、33.5%。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88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99万笔159.72亿元,贷款余额76.4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06%、6.86%、下降0.8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8.10%,比上年末减少6.4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30811224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929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1877.5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6.02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33.4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5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8.10%,比上年末减少6.4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39404.78万元,同比增长6.85%。存款利息14554.4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4850.3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6982.62万元,同比增长4.5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306.5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21.34万元,其他54.7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2422.16万元,同比增长8.69%。增值收益率2.07%,与上年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453.3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40.3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28.51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747.8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50.03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0977.3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495.9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240.35万元,同比下降4.94%。其中,人员经费904万元,公用经费77.19万元,专项经费259.1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8.56万元,逾期率0.0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9570.91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18%,国有企业占43.24%,城镇集体企业占1.05%,外商投资企业占0.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9%,灵活就业人员占0.59%,其他占0.47%;中、低收入占98.03%,高收入占1.9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60%,国有企业占13.47%,城镇集体企业占0.16%,外商投资企业占0.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34%,灵活就业人员占2.19%,其他占7%;中、低收入占99.73%,高收入占0.2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0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26%,租赁住房占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9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7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9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4%,高收入占2.1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5.4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9.57%,比上年末减少2.4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864.6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6.57%,90-144(含)平方米占51.85%,144平方米以上占1.58%。购买新房占82.56%,购买二手房占17.4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7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2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41%,30岁-40岁(含)占32.91%,40岁-50岁(含)占22.02%,50岁以上占7.6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8.4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8%;中、低收入占52.95%,高收入占47.05%。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4.80%,比上年减少26.3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2022年5月30日印发《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攀住金〔2022〕18号),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2.政策实施成效。(1)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申请缓缴公积金,2022年为9家企业685名职工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105.01万元。(2)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贷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1.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由按年提取改为按月、按季度或按年提取均可,全年租房提取公积金4114.26万元,同比增长5.95%。

2.出台“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3.2022年,住房消费类提取14.65亿元,占全年提取总额的71.27%;全年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729笔合计10.26亿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22年本中心机构及职能无变更。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2年本中心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四)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

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496元,单位及职工单边缴存额上限为2940元每月;基数下限从2022年4月1日起由1650元/月调整至1970 元/月,单位及职工单边缴存额下限为99元每月。基数上限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攀枝花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口径进行确定;基数下限根据2022年5月13日攀枝花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精神进行确定。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5%—12%,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缴存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缴存基数的确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等7个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川建金发〔2022〕128号)精神,我中心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攀住金〔2022〕27号),明确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最大范围和不能纳入缴存基数的内容,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项目。

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2022年,简化办理要件、调整提取时效,由原来的“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 1 年以内提取”调整为“从属地住建部门审查通过《攀枝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表》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后1年以内提取”,提取金额显著增加,全年提取1913.39万元。

3.提取政策调整情况。经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从2022年11月4日起执行“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4.贷款政策调整情况。经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从2022年5月30日起,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升至7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提升至50万元。经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从2022年11月4日起规范房屋套数认定。

5.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一年期定期基准利率1.5%计息。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分别为3.025%和3.57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新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项“川渝通办”公积金服务事项,新增“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3项“跨省通办”公积金服务事项,截至2022年12月底,11项“跨省通办”事项、11项“川渝通办”事项实现全程网办。

2.8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入驻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专区。(1)“企业开办一件事”中可联办“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事项;(2)“公民身后一件事”中可联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事项;(3)“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中,可联办“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4)“员工录用一件事”中可联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设立”事项;(5)“公积金贷款一件事”中可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川渝签约城市公积金互认互贷)”“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服务事项。

3.优化公积金贷款流程,压缩抵押办理时间,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从15个工作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办结。

4.协调四川银行于2022年5月在四川银行普惠金融中心(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99号)设立异地公积金贷款受理点,方便成都及周边地区职工来攀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署《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同推动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自2022年12月1日起,成攀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实现购房提取、异地贷款“两地通办”。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完成了银政通平台接口开发,并于2022年1月份上线,推进与银行的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

2.完成征信信息查询接口开发、测试和上线工作,经职工专项授权可完成征信信息查询业务;贷款信息报送接口开发已经完成,后续将逐步完成上报测试等工作。

3.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和人民法院协作联动工作,于2022年10月上线网络查询、冻结、扣划功能。

(七)2022年本中心获全省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住房公积金区域合作先进单位。

(八)2022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九)2022年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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