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厅关于评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22〕263号)以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预通知》精神,在民主推荐、广泛征求意见、综合考虑的基础上,确定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先进集体考察对象,陆潘同志为先进个人考察对象,现予以公示。
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考察对象
(一)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02〕353号)和攀枝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批复》(攀编发〔2003〕1号)而设立的,直属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
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考察对象
(一)陆潘,1971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为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副书记、稽核科科长。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6日—12月22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拟推荐对象如有不同意见,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受理情况反映部门及联系电话:
办公室:付春林 ,联系电话:3885016,19908026796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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