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确定
发布时间:2021-06-25      来源:攀枝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关闭]

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关于“计算缴存基数上限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以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或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准”的要求,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攀枝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我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1803元/月,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额各不得超过 261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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