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2020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的报告、2019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工作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7个科,5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49人,其中,在编39人,非在编1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71家,净增单位-11家;新开户职工0.86万人,净增职工-0.11万人;实缴单位1815家,实缴职工14.32万人,缴存额25.7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5.10%、-0.55 %、-2.42%。2020年末,缴存总额250.7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44%;缴存余额96.10亿元,同比增长7.4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0年,4.4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9.05亿元,同比增长13.7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01%,比上年增加10.49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54.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0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不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6万笔17.6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46%、3.89%。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86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3万笔134.04亿元,贷款余额72.3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86%、15.16%、12.0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25%,比上年末增加了3.0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604笔23036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706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8014.6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 2020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3.99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8亿元,1年以上定期20.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5.25%,比上年末增加 3.0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4685.6万元,同比增长11.27%。存款利息1292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1761.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5571.19万元,同比增长6.0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077.19万元,归集手续费194.7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21.56万元,其他477.7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9114.41万元,同比增长15.92%。增值收益率2.06%,比上年增加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468.6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54.6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91.10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25.9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69.63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5145.8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808.4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442.98万元,同比下降 10.17%。其中,人员经费842.57万元,公用经费92.14万元,专项经费508.2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55.23万元,逾期率0.4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3739.49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0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06.40万元。2020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10%,国有企业占46.70%,城镇集体企业占0.76%,外商投资企业占0.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0%,灵活就业人员占0.35%,其他占0.15%;中、低收入占93.51%,高收入占6.4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49%,国有企业占15.73%,城镇集体企业占0.87%,外商投资企业占0.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29%,灵活就业人员占3.10%,其他占3.03%;中、低收入占99.51%,高收入占0.4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2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51%,租赁住房占1.8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5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2.4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1.23%,高收入占18.7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1.9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47.44%,比上年末减少 8.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0138.4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1.35%,90-144(含)平方米占56.80%,144平方米以上占1.85%。购买新房占83.2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6.7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7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2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94%,30岁-40岁(含)占36.42%,40岁-50岁(含)占30.78%,50岁以上占6.86%;首次申请贷款占100%,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0%;中、低收入占93.66%,高收入占6.34%。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4.51%,比上年增加13.9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一是在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出台了《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做好公积金业务的通知》,全面宣传落实三部门《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精神。
二是强化不见面服务,积极引导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政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 APP 等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对无法线上办理的,倡导单位、职工疫情结束后再到现场办理。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实行预约办理,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传染,有效揭制疫情扩散和蔓延。
三是保障受疫情影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权益。对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疫情解除后及时补划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四是优化提取办理流程。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时限要求的可延期办理。
五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自愿缴存个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没有在疫情期间完成缓缴手续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说明情况后,在疫情解除后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的,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视同正常缴存。
2.取得的成效:
及时处理企业政策咨询,申请缓缴等利民、惠民措施。全年共计为18个单位办理了缓缴业务,比照缓缴企业为攀钢提供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支持和服务。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支持涉及包括攀钢在内的19个单位37000余名职工,8000余万元,大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截止2020年年末,包括攀钢在内的19家企业已全部完成缓缴资金的补缴。截止2020年年末,受疫情影响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共计7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余额合计108.39万元。
(二)2020年我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三)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023元,单位及职工单边缴存额上限为2523元每月;基数下限不变,为1650元,最低缴存额为单边83元每月。基数上限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口径进行确定;下限不变。执行缴存单位在5%-12%间选择缴存比例。
2.2020年我中心提取政策无调整。
3.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60 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 万元。贷款条件无调整。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2020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一年期定期基准利率1.5%计息;贷款5年期以内(含5年)利率2.75%,5年期以上利率是3.25%。
5.2020年无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深入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非接触式”办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网上大厅,启用电子印章,使网上办理公积金业务更加便捷高效;二是优化流程,缴存业务全部实现自动受理、自动审批、完成汇缴流程再造;三是上线电子档案系统,实现了业务申请扫描采集、审批环节实时调阅、后台管理自动归档等完善的电子档案管理、使用制度。四是积极引导,通过门户网站、微信群、现场培训等方式大力宣传公积金网办业务。五是设立“跨省通办”窗口,受理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完成在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中填报“跨省通办”事项明细,建立“跨省通办”事项数据库和事项明细共享机制。
2.深化运用“互联网+政府服务”,做好与省、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联网对接,加速推进“一网通办”工作。在完成省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新增接口开发和网络调试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四川政务服务网暨天府通办APP攀枝花分站点首批拟接入应用程序清单》要求,认真梳理涉及本中心拟接入的应用程序,逐项核实和完善清单内容,配合专项工作组做好接入工作。
3.开通中心到省住建厅监管处的专线,接入四川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平台,通过该平台从省市场监管局“一窗通”服务平台获取新企业注册信息(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为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一窗通办、全程网办”提供有效助力。
4.针对疫情期间线上业务办理量相对平时大幅增加,优化完善线上业务办理渠道,引导鼓励职工通过网厅、微信、APP等线上渠道办理公积金业务。确保线上办理体验不断改善。
(五)信息化建设情况
1.为提高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质量和效率,运用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研发的电子化检查工具,从2018年7月开始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及数据报告生成及上报工作。按照住建部对基础数据清理的要求,对系统存在的不规范数据进行筛查分析,切实把提升数据质量的工作抓好、抓实。
2.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试点工作函》安排,签署相关保密协议,制订试点工作方案,把握中心自身存在的数据问题整改方向,让基础数据的质量不断提高。
3.在计划时间内正式上线档案系统,保障了日常业务中纸质档案向电子档案的顺利过渡,促进了档案信息系统的规范和完善。
(六)2020年我中心获得攀枝花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七)2020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2020年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九)2020年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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