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5-21      来源:攀枝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关闭]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6年,召开 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办法、增值收益分配等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7个科(室)、下设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4人,其中,在编 44人,非在编 10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 2492 家,新开户单位 186   ,净增单位 182 家;实缴职工 16.13万人,新开户职工0.9818 万人,净增职工 -0.1249 万人;当年缴存额16.75亿元,同比降低 7.3 %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55.68亿元,缴存余额68.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06%-1.83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 1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8.03 亿元,同比降低 4.8 %;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107.64 %,比上年同期增加 2.88 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 87.39 亿元,同比增长25.99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60 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6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3991万笔10.71亿元,同比降低39.86 % 36.29 %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5.64 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4.61万笔 75.60 亿元,贷款余额 46.48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9.50 % 16.50 %12.24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 68.1 %,比上年同期增加 7.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8 家,比上年增加 0 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 0.5 亿元,实收贷款本金 0.5 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9.66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0 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国债余额 0 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 0 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 0 亿元,当年归还 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 0亿元,融资余额 0 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22.13亿元。其中,活期 0 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59  亿元,1年以上定期 15.50 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4.04  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 68.1 %,比上年同期增加 7.8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 29641万元,同比增长 9.39 %。存款利息收入14831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1480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2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 12788万元,同比增长 82.66 %。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11986 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8万元(调账冲抵去年多提),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63万元,其他支出 44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 16853 万元,同比降低 16.14%。增值收益率 2.45 %,比上年同期减少 0.4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0111.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98.3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042.9 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1634.48 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6555.9 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57163.91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6135.4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 1310.7 万元,同比降低 20.73 %。其中,人员经费 672.5 万元,公用经费 108.8 万元,专项经费 529.4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191.2 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41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60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55757.51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11.51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36 %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 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 0 ‰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 %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406.4 万元,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 %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 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100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7.8 %-0.77 % -7.3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96 %,国有企业占 13.72 %,城镇集体企业占0.9 %,外商投资企业占0.26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70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8 %,其他占7.18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01 %,国有企业占 57.79 %,城镇集体企业占0.39 %,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7.11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22 %,其他占 1.38 %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52.19 %,中等收入群体占 44.46 %,高收入群体占3.35%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5.3216 万笔  18.03 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8.3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3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9.27 %,租赁住房占0.73 %,其他占0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1.68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9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0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14 %,其他占17.64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40.44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65.97 %,比上年同期减少0.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26505 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8.1 %90-144(含)平方米占 58.6 %144平方米以上占 3.3 %;新房占92.73 %,二手房占 7.27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9.48 %,双职工申请贷款占 70.02 %,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 0.5 %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31.17 %,中等收入群体占  52.29 %,高收入群体占 9.54 %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 237 6462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34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43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 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 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 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 17 个,贷款额度 9.66 亿元,建筑面积共78.25万平方米,可解决9393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2个、额度 1.365 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13 个、额度 7.44 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2 个、额度 0.86 亿元。 17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9.79 %,比上年同期减少4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比例和缴存限额。2016年全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上限1857元,月缴存下限是69元。

二)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结息政策进行调整。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来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办法。201647日,经市住房公积金四届二次管委会审议通过了住房公积金12项政策措施。通过实施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降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额度到60万元、开展异地贷款、取消贷款费用、放宽提取范围12项政策措施,降低了公积金使用门坎,住房公积金使用额大幅增长,极大地促进了我市住房销售。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从2014年底开始,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新的管理系统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来开发,于201671日正式上线。截至201612月末,核心业务系统包括归集、提取、贷款、会计业务系统运行正常。综合服务平台已推出了短信服务、门户网站、自助查询、12329语音、微信、微博、手机APP、网上营业厅八个服务渠道。20161213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了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对我市贯彻《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的检查验收。

(五)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取消部分证明材料;缴存职工均可就近选择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开通网上营业厅,职工、单位专管员、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网上办理相关公积金业务;12329服务热线满意率90%以上;开通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实现缴存、提取、贷款信息的及时推送;住房公积金贷款初审当天办结,住房公积金提取当天办结;贷款办理时限由以前2个月缩短为15个工作日,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更加方便、快捷、高效。

   (六)推进业务办理模式改革。资金结算接入住建部全国统一资金结算平台,公积金提取全部采用转账方式并实时到账、实行公积金中心为主的会计集中核算、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全委托改为数据自主、业务委托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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