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职工:
市公积金中心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办理条件:转入地或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已接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一、外地转入攀枝花市
(一)申请条件
在市公积金中心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二)办理地点
市政务中心、各县(区)管理部公积金服务窗口。?
(三)办理流程
1.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向市公积金中心受理网点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职工身份复印件。
2.受理网点审核,并将结果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转出地中心(3个工作日);
3.转出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转出地中心操作,5个工作日);
4.市公积金中心确认资金到账,并通过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3个工作日)。
二、攀枝花市转入外地
职工到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即可。
特此通知。
附件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9日
附件1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申请职工姓名 | 有效身份证件 | 类型 | |||
号码 | |||||
手机号码 | 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 ||||
现单位名称 | |||||
转出地中心名称 | 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 ||||
职工声明: 1.授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中心)将本人以上信息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传递到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将转入资金计入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2.授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中心)于接收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为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手续。 3.住房公积金转移实际金额以转出地办理账户转出时的账户本金余额及计结利息合计为准。 本人已知晓并同意以上事宜,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现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业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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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我中心将按您预留的手机号,及时通知资金入账情况。
附件2
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单位名称(签章):
本单位承诺,提供的所有材料及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承担因材料虚假、信息错误引发的相关责任。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人数:
委托人明细表 | |||
序号 | 姓名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非身份证的请注明证件类型)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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