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现对中心2014年11月15日出台的《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实施办法》(攀住金〔2014〕88号)中的第三条:“纳入攀枝花市人才计划职工可享受最高额度贷款”修改为:“符合《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稳定培养办法》(攀委办〔2014〕27号)所规定的第一至第八类人才或经认定的其他人才可享受最高额度贷款,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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