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二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攀办发〔2014〕41号)和《关于转发〈促进攀枝花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暂行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府函〔2014〕118号)精神,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及时调整如下: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职工家庭只有一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单身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二是放款贷款条件:凡购房者(以家庭为单位)在攀枝花购买商品房,一律以县(区)行政区划认定住房套数,对两家及以上合用卫生间、厨房的功能不配套的老旧住宅不认定为首套住宅;由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方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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