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公报
发布时间:2014-08-26      来源: 【字体:           [打印] [关闭]

我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已于2014821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向社会公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2013年新增缴存住房公积173563,较上年增加20070万元,增长13.08%。截至2013年底,缴存总额1029348万元。201312月末缴存余额666298万元。

2013年全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上1424,月缴存下限572013年人均月缴存额867.23元(单位+个人),较上年同757.09(单位+个人)增110.14,增长14.55%2013年末职工人均住房公积金余额3.99万元,较上年同期3.47万元增加0.52万元。

2013年新增缴存人数6975人(其中:新增缴存单位52户、1300人),比2012年新增缴存人数3275人增加3700人,同比增长112.97%2013年减少缴存人数9147人,其中:封存账户2437人,因离退休等原因消户6710人。由于2013年离退休人员增加较多等原因,2013年末实际缴存人数166779人,比年初下降2172人。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86.38%,同比下降1.13个百分点。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13年全市共提取住房公积金93337万元,较上年增加30894万元,同比增长49.47%。其中:购房提取43948万元(8111人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26895万元(14895人次)、离退休提取19203万元(5027人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9万元(8人次)、户口迁出本市转出1672万元(983人次)、租赁住房提取5万元(5人次)、其他提取1605万元(911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成为广大职工家庭购买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回笼情况

2013年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本市实际落实国家差别化信贷政策,积极支持职工购买第一套住房;对购买第二套房的实行限制借款比例(首付比例不少50%)和上浮贷款利率;对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的不予支持。2013年本市共向5025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93091万元,较上年增加40611万元,同比增长77.38%。截至201312月末,累计向31141户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93944万元。201312月末个人贷款余额245979万元,同比增加61089万元,增长33.04%。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及时发放,极大地缓解了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回笼情况良好,回笼资金32002.48万元。201312月末个人贷款逾期余额56.7万元(其中:担保公司54.2万元,单位担保2.5万元)。个人贷款逾期率为0.23‰,贷款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四)项目贷款情况

截至2012年底,共向17个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发放公积金贷96660元,支持建设保障性住93932013年国家未继续扩大试点规模,我市无新的项目贷款发放,重点工作是加强贷后管理。截至2013年末,已经有14个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的项目8311保障性住房建成陆续投入使用,其中:攀煤清香坪小3120、十九冶地龙箐安置1536、西区格里坪一期棚户区改造400套、西区格里坪二期棚户区改造160套、西区西贵金沙棚户区改造200套、西区河门口二期棚户区改造96套、西区宗意书香御景80套、盐边县经济适用住房480套、米易经济适用住房900套、米易城北城中村改造165套、米易弯丘攀钢基地棚户区改造220套、仁和老街棚户区改420、仁和弯庄棚户区改336、炳三区人才公寓公租198。解决了8311户共2.6万余人的住房问题。

截至201312月末,按期收回攀煤清香坪小区、十九冶地龙箐安置房、西区格里坪一期、西区西贵金沙、人才公寓公租房项目、盐边县经济适用住房、米易经济适用住房项目7个项目贷款本金61440,(其中:西区格里坪一期棚户区改造、西贵金沙、盐边县经济适用住房、攀煤清香坪小区、十九冶地龙箐安置房、米易经济适用住房6个项目贷款本息偿还完毕,已经解除监管)。201312月末项目贷款余额35160万元。截至201312月末,按合同约定累计收回17个项目到期贷款利息8238.95元,未发生一笔逾期本金和逾期利息,实现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的良性循环。

二、增值收益及分配方案

2013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为267777229.13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收120153160.46、增值收益利息收入9701729.27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37922339.40元。业务支出为149529233.02元:其中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145320788.48元、归集手续费支出1485950.77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2722493.772013年实现增值收益为118247996.11元,比上年88436994.86元增加29811001.25元,增33.72%

根据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2006]38号)第七条的规定,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60%提取分配贷款风险准备70948797.67元。根据财政部《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财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按照年末项目贷款余额的4%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2013年末项目贷款余额351600000元,按4%应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14064000元,2012年已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12717000元,2013年补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1347000元。按此计算,2013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如下:计提个人贷款风险准备70948797.67元、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1347000、分配管理费用6445262.80元、分配廉租住房补充资金39506935.64元。按此方案分配后,个人贷款和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分别为253332232.36元和14064000元。累计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103262335.65,住房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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