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攀办发〔2014〕41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二十六条措施>的通知》的摘要:
十七、鼓励合理住房需求。对在本市新购普通商品住房(140㎡及以下)的,由财政按房价1%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凡购房者在攀枝花市区购买第一套房,一律认定为首套房。购房者申请公积金贷款资格,由连续缴存公积金1年以上调整为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对经济稳增长措施进一步细化,制定实施细则,确保贯彻执行到位。以上措施除有明确规定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l年。
二、攀府函〔2014〕118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促进攀枝花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暂行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摘要:
三、资金信贷方面
(六)首套房认定:凡购房者(以家庭为单位)在攀枝花市购买商品房,一律以县(区)行政区划认定首套房;对于两家及以上合用卫生间、厨房的功能不配套的老旧住宅不认定为首套住宅。此类住宅由属地住建部门认定。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是贷款资格方面,由连续缴存公积金1年以上方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是贷款额度方面,贷款最高额度均在原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
(十五)本《暂行意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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