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攀枝花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性通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政府劳动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2014年7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即单位和个人最低缴存额各不得低于63元/月。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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