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性通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2014年7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1140元/月调整为1250元/月,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即单位和个人最低缴存额各不得低于6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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