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限标准确定
发布时间:2014-06-26      来源: 【字体:           [打印] [关闭]

       攀枝花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性通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2014年7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1140元/月调整为1250元/月,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即单位和个人最低缴存额各不得低于63元/月。

分享到:
  • 官方微信

版权所有(c)2016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13026470号-1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