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贷款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5      来源: 【字体:           [打印] [关闭]
关于清退贷款保证金的通知 为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顺应职工群众的期盼,让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得到实惠,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研究,决定对已收取的部分保证金提前进行清退: 一、清退条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已经交了保证金;在贷款还款期间未发生过逾期情形。 二、办理要件。贷款保证金缴款收据原件;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地点。竹湖园工商银行三楼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公积金中心盐边县办事处、公积金中心米易县办事处。 四、办理时限。符合清退条件、要件齐全的当天办结。 特此通知。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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