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18      来源:攀枝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关闭]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于20183月中旬向社会公布。《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全面披露了2018年度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政策调整等全部管理信息,做到披露指标全覆盖,进一步增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增长。2018年攀枝花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加强政策宣传、推进新市民建制、强化欠缴催收等措施,缴存实现了快速增长。2018年,新开户单位 259,实缴单位1795家,净增单位 110家;新开户职工1.04万人,实缴职工14.46万人;全年新增缴存额23.16亿元,同比增长16.73%2018 年末,缴存总额 198.67亿元,同比增长 13.20%;缴存余额79.79亿元,同比增长10.45%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保持合理水平。2018年,提取额15.62亿元,同比下降1.64 %,占当年缴存额的 67.44%2018年末,提取总额 118.88亿元。2018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万笔 11.3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7.7%9.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85亿元。2018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8万笔 99.41亿元,贷款余额56.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96 %12.82 %6.56 %。个贷率70.20 %,比上年减少 2.56个百分点。

(三)资金流动性充足。2018年资金来源31亿元(归集23.2亿元+回收贷款本金7.8亿元),资金使用26.9亿元(提取15.6亿元+贷款11.3亿元),当年资金节余4.1亿元,资金流动性充足。

(四)资产质量良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回笼本息9.6亿元,其中:本金7.8万元、利息1.8亿元。通过加强催收管理,银行采取法律手段追偿和担保公司代偿,共处置严重逾期贷款48 户,追偿逾期贷款本息220万元。年末个人贷款1期以上逾期余额85.7万元,比上年同期132.9万元下降47.2万元,个人贷款逾期率为0.15‰,信贷资产质量明显提高。无历史遗留项目贷款余额和国债余额,无其他涉险资金,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完整。

二、住房公积金社会经济效益凸显

(一)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减轻其购房还贷压力。2018年,4.2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62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23%(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6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56 %,租赁住房占2.36 %,其他占0.43 %)。

全年支持职工购房27.5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9.33 %,比上年增加3.33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505.79万元。

(二)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成效显著2018年,职工直接用于住房消费的住房公积金22.7亿元(住房消费提取11.4亿元+住房贷款11.3亿元),撬动住房销售28.4亿元,占全市同期住房销售金额的40%全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占全部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58.5%是攀枝花市住房贷款的主流。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 49111249万元,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14.05%,促进了攀枝花市康养房产的发展。 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8342.87万元。

(三)抗风险能力和住房保障能力增强。2018年,实现增值收益13394.47万元,增值收益率1.8%2018年,通过增值收益分配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036.6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98.4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59.38万元。2018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69.1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52.99万元。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3783.8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547.74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一)业务办理实现了最多只跑一次。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完善了中心授权,将县(区)管理部入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全部下沉到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一个门进,一次性办结所有公积金业务。

(二)进一步简化要件。取消申报材料的复印件。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时,只带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确因业务需要由各服务窗口复印或扫描打印;取消《提取申请表》。职工本人到公积金各服务窗口办理提取业务无需提供《提取申请表》,业务办理完毕后在《提取业务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单位经办人员办理批量提取时无需提供《提取申请表》,提供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提取清册》,业务办理完毕后在《批量提取业务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三)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重新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要件、办事流程,明确了审查工作标准。重新编印了《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告知单》。针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抵押登记办理速度等问题,攀枝花公积金中心积极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房管局、各受托银行协商。实现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当天办结。贷款受理、审核当场办结,贷款审批2个工作日办结,办理抵押登记、发放贷款20个工作日办结。

(四)推进互联网+公积金服务。为适应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需要,积极接入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和大数据共享平台,积极拓展缴存职工网上服务业务。2018年底前完成了29 项服务事项的认领、录入和网办业务的协调。实现所有29项公积金业务均在网上办理,并做好与省、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联网对接工作。综合服务平台将已经推出了短信服务、门户网站、自助查询、12329语音、微信、微博、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8个服务渠道。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已经接入住建部统一的平台,正常开展异地转移接续工作,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方便缴存职工跨省、跨市办理公积金业务

四、年度报告相关指标解释

(一)缴存、提取、贷款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中、低收入是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高收入是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二)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三)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四)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金额: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在整个贷款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五)发放异地贷款金额:指当年对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职工所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包括用本市资金为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以及为在外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六)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总和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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