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住金〔2019〕4号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农村居民缴存使用公积金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7      来源:攀枝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关闭]

攀枝花农商行、中心各科室、区(县)管理部:

2019年第二次党组会研究,现将农村居民使用公积金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国家住建部双查工作要求及《攀枝花市农村居民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实施细则》(攀住金〔201771 号)文件于20181231日执行时间到期,故从20191月起,不再新增农村居民缴存公积金开户。

二、已缴存公积金的农村居民,不愿再继续缴存的按照《攀枝花市农村居民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实施细则》(攀住金〔201771 号)文件要求进行销户提取;愿意继续缴存的,按公积金现有政策执行。

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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