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住金〔2018〕97号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单位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7      来源:攀枝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关闭]

中心各科室、管理部:

按照《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关于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的规定和《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核定 2018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明确的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应低于 1650 /月,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将在20191月起对以上两项业务进行强控。请各科室、管理部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衔接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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