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职工:
市公积金中心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办理条件:转入地或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已接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一、外地转入攀枝花市
(一)申请条件
在市公积金中心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二)办理地点
市政务中心、各县(区)管理部公积金服务窗口。?
(三)办理流程
1.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向市公积金中心受理网点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职工身份复印件。
2.受理网点审核,并将结果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转出地中心(3个工作日);
3.转出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转出地中心操作,5个工作日);
4.市公积金中心确认资金到账,并通过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3个工作日)。
攀枝花市转入外地
职工到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即可。
特此通知。
附件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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