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科室、县(区)管理部:
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中心信息化建设高效便捷的需求,缴存业务由委托办理模式转变为自主办理模式。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缴存业务办理流程。凡符合缴存比例不高于12%不低于5%,缴存基数不高于高限不低于低限的单位,经单位审核后直接到受托银行办理以下业务(临柜办理):
一、新设立单位开户登记
单位提供相关手续至中心(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到受托银行为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已设立单位职工增加、减少变动登记
单位填写《变更清册》并提供相关手续,至受托银行办理。
三、职工市内转移登记
提供相关手续至受托银行办理。
四、单位或职工信息变更登记
提供相关手续至受托银行办理。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5月27日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