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住金〔2016〕36号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份缴存业务 办理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6      来源:攀枝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关闭]

中心各科室、县(区)管理部:

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中心信息化建设高效便捷的需求,缴存业务由委托办理模式转变为自主办理模式。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缴存业务办理流程。凡符合缴存比例不高于12%不低于5%,缴存基数不高于高限不低于低限的单位,经单位审核后直接到受托银行办理以下业务(临柜办理):

一、新设立单位开户登记

单位提供相关手续至中心(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到受托银行为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已设立单位职工增加、减少变动登记

单位填写《变更清册》并提供相关手续,至受托银行办理。

三、职工市内转移登记

提供相关手续至受托银行办理。

四、单位或职工信息变更登记

提供相关手续至受托银行办理。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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