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交率上限的通知
市级(区、县)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7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各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的监督和规范,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交率上限为12%。请超过上限比例的单位及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00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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