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2-06-08      来源:攀枝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关闭]

一、申请条件

受疫情影响企业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申请缓缴:

(一)经企业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代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形成决议,可申请缓缴。

(二)企业确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提供与职工协商的决议,可先以承诺方式申请缓缴。

以承诺方式申请缓缴的企业,应承诺与职工充分协商,并向中心补充提交经职代会、工会讨论通过或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决议。决议应自申请缓缴之日起3个月内且不超过20221231日前向中心提交。

二、缓缴期限

阶段性缓缴开始时间最早为20225月,结束时间暂定202212月。

企业申请缓缴前未缴存的公积金,应按规定办理汇缴。

三、申请资料

(一)《攀枝花市受疫情影响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职代会或工会决议(未建立职代会或工会的,由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详见附件2),以承诺方式办理的可延后提供;

(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渠道

企业可通过单位网厅申请缓缴;需临柜办理的,各辖区管理部开设绿色通道专窗受理,无需预约。

五、办理时限

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六、缓缴期间,企业已扣除职工个人公积金部分的,做补缴处理。

(一)办理方式

职工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由企业采取一次性或按月补缴的方式办理。

(二)申请资料

1. 网厅办理:无需提供相关资料(补缴原因填写缓缴 备注中填写疫情缓缴个人部分某月至某月)。

2. 临柜办理:

1)《住房公积金补缴书》(补缴原因填写缓缴 备注中填写疫情缓缴个人部分某月至某月);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附件1. 攀枝花市受疫情影响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doc

           2.攀枝花市受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决议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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