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08-31      来源:攀枝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关闭]

一、 归集业务事项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事项包括单位登记开户,汇缴变更,汇(补)缴住房公积金,职工公积金转移,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困难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缴存比例,单位缴存登记注销,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一系列缴存行为。

二、 办理场所

市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西区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仁和区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米易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盐边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受托银行(详见附件2)。

 三、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审核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照时限要求予以办理(详见附件1);审核未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告知不予办理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

 四、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准备所需要件(详见附件1),到公积金服务窗口或受托银行窗口办理。

(二)网上办理:

1.职工本人办理:登录“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http://www.pzhgjj.com/官方网站,进入“网上大厅”——“个人用户”进行个人业务办理温馨提示:①使用网上业务前需在公积金业务系统中绑定本人最新手机号码、身份证号号码。②初次使用无需注册,可点击忘记密码根据手机验证码重置登录密码)。

2.单位经办人办理:单位网厅经办人员登录“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http://www.pzhgjj.com/官方网站,进入“网上大厅”——“单位用户”进行单位业务办理。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附件:1.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需知

附件:2.联系方式

 

 

 




附件1.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需知

归集业务事项

办理要件

办理条件

办理网点

办理时限

单位登记开户

单位经办人办理: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2.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3.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单位设立批文;(所有资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电子营业执照除外)。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

公积金服务窗口

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内。

汇缴变更

1、个人账户设立(单位经办人办理):(1)《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申请表》(2)职工身份证;(所有资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个人账户启封(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申请表》。

3、个人账户封存(单位经办人办理):(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表》(2)证明材料;(所有资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个人账户设立:

1)单位开户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向受托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2)单位录用职工的,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受托银行申请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

2、个人账户启封:

1)职工与单位恢复中断的工资关系,单位为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个人账户从原单位管理户转移到新单位管理户后申请启封。

3、个人账户封存:单位自中断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

受托银行

手续齐全,3个工作日内。

汇(补)缴住房公积金

1、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2、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其他证明材料。

1、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

2、补缴住房公积金: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2)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
3)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

受托银行

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内。

职工公积金转移

1、同城转移

1)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职工身份证,办理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调令或新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等;(所有资料原件)。            (2)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职工身份证,办理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调令或新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等;(所有资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异地转移

1)职工本人办理: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职工身份证;(所有资料原件)。
2)单位经办人办理: 《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所有资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同城转移:

1)转出单位或转入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申请办理转出;                  
2)转入单位应自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申请转入。

2、异地转移:账户封存期间,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1、同城转移:公积金服务窗口或受托银行

2、异地转移:公积金服务窗口

1、同城转移:手续齐全,3个工作日内。

2、异地转移:手续齐全,15个工作日内。

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1、单位缴存信息变更(单位经办人办理):(1)《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2)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单位设立批文、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所有资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个人缴存信息变更:(1)职工本人办理:职工身份证,证明材料(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或变更申请表、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所有资料原件)。(2)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职工身份证 ,证明材料(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它佐证材料等);(所有资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单位缴存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

2、个人缴存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

公积金服务窗口或受托银行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困难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1、困难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单位经办人办理:(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2)证明材料: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文件,经过公示后的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决议;(所有资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困难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办理):(1)《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2)证明材料: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文件,经过公示后的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决议;(所有资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
困难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

2、困难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

1)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
2)缓缴期间,单位应正常办理除汇缴外的其他缴存业务。

公积金服务窗口

手续齐全,

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

单位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缴存比例

1、单位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办理:(1)单位缓缴期满后,恢复缴存无需提交资料;(2)补缴缓缴期间的公积金,按“补缴住房公积金”进行办理;(3)缓缴期满后仍需缓缴,再次按“困难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进行办理。

2、单位恢复缴存比例(单位经办人办理):(1)单位降比期满后,恢复缴存比例无需提交资料;(2)降比期满后仍需降比的,再次按“困难单位降低缴存比例”进行办理。

1、单位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

1)单位缓缴期满后,应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予以补缴;
2)期满后仍需缓缴的,单位应再次申请办理缓缴。

2、单位恢复缴存比例:

1)降低缴存比例期满后,单位应将缴存比例恢复到规定标准;
2)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缴存的,单位应再次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

公积金服务窗口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单位经办人办理: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注销申请表》2.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资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2.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原单位、清算组织已灭失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查证核实后,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公积金服务窗口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表》。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限额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上述标准予以明确,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且应通过业务信息系统对缴存基数范围予以控制;
3.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公积金服务窗口、受托银行

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内。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 12%且不应低于5%;

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公积金服务窗口、受托银行

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内。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查询

(一)职工本人办理:身份证原件。

(二)单位经办人办理: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等情况。

公积金服务窗口、受托银行

手续齐全,当场予以答复;申请查询超过3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应在受理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一)职工本人办理:身份证原件。


(二)单位经办人办理: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在本中心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服务窗口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附件2 市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窗口及归集业务受托银行受理

网点地址、联系电话明细表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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