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积金实现辽宁14市异地互认互贷
发布时间:2014-10-23      来源: 【字体:           [打印] [关闭]

    新华网沈阳1017(记者石庆伟、汪伟)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介绍,沈阳已在全国率先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业务,范围覆盖全省14个城市:沈阳居民可用公积金到省内其他任何一个城市买房,其他城市居民也可用公积金到沈阳购房,并且在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贷款利率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公积金贷款同等待遇。

  近日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要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自2008年以来,沈阳就一直在探索扩大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业务,促进房地产市场一体化,并在2009年就成立了异地贷款管理部,方便居民购房。办理异地互贷的前提是商品房开发单位要与沈阳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协议,申请人办理时要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等要件。贷款申请批准后,贷款人可直接向购房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还款。

  这一举措使公积金缴存者在购房时突破了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限制,激活了公积金使用效率,为购房居民提供了资金支持。据介绍,在外省工作的职工到沈阳工作时,只要把公积金缴纳手续转移到所在单位,也可接续享受沈阳公积金贷款政策,实现公积金的异地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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