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将针对引进人才推出新的公积金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3-12-04      来源: 【字体:           [打印] [关闭]

株洲将针对引进人才推出新的公积金优惠政策

2013-11-12来源:株洲晚报

201111月,株洲市出台了《对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在株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全日制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等人群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个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原本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该办法有效期为两年,目前已到期失效,但考虑到株洲市部分缴存职工购房及贷款现状,该政策将延长至1231为止。

2011年,为配合株洲市经济建设和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的优惠政策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等部分人群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2011,株洲市引进符合新政规定的人才就超过3000人。其中以全日制本科生为主,占到全部人数的70%以上。政策执行以来,符合优惠政策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的有近200人。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将针对株洲市的引进人才继续推出新的优惠政策,但具体优惠方式将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共同协商,并根据株洲市现有的人才现状及公积金贷款现状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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