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骗提住房公积金将受到法律严惩
发布时间:2012-09-25      来源: 【字体:           [打印] [关闭]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骗提住房公积金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2012-09-24
不买房不贷款,竟然想骗提住房公积金!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来,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有人利用伪造、编造的购房合同、税务发票、产权证等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9月23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针对这种违法行为,已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目前已对多名涉嫌使用伪造、变造购房合同、税务发票、产权证等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嫌疑人展开侦查,并追究其相应的民事和法律责任。
  骗提公积金行为违法
  买房的时候可以用公积金贷款,比单纯的商业贷款压力要小许多。可以说,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以来,为市民购房减轻了不小的压力。可是,最近有些人却打起了住房公积金的歪主意,没有贷款买房,但就是想把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取出来,总是认为那笔账户里的金额拿到手中才踏实。正是利用这种想法,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号称为客户代提公积金的非法中介,他们大肆伪造、变造购房合同等资料,从客户手中收取高额的费用,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条,严重扰乱了国家公积金管理制度和金融秩序。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利用假手续骗提公积金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触犯相关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骗提公积金得不偿失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即使在职期间没有发生购房行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连本带息提取,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相当于一笔“养老金”;而伪造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不仅会对公积金的资金运行产生风险,也会使骗提者本人接受相关处罚,实在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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