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住金〔2022〕18号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1      来源:攀枝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关闭]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深入贯彻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措施内容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缓缴企业职工可正常缴存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企业缓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及时补缴。确有困难的企业,应制定计划分期补缴。

(二)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贷款逾期不作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缴存人月提取限额标准1500元,按月、季度、年均可提取。

二、提升服务质效

(一)申请材料容缺办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办理缓缴时,可容缺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应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且截止时间不超过20221231日。

(二)推行网上办理

缴存人租房提取可通过网上办理。

(三)开设绿色通道

对申请办理缓缴的企业、申请贷款逾期不作处理的缴存人开设绿色通道。

三、其他

本政策措施为阶段性支持举措,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1231日。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的认定标准,由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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