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5 名委员,2017年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工作计划,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办法、增值收益分配等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设 7 个科(室), 5 个管理部。从业人员 56 人,其中,在编 46人,非在编 10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 154 家,实缴单位1685 家,净增单位379家;新开户职工 1.01万人,实缴职工15.14 万人,净增职工4.36万人;缴存额 19.84 亿元,同比增长18.45 %。2017年末,缴存总额 175.51 亿元,同比增长12.74 %;缴存余额 72.24 亿元,同比增长 5.8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7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 0 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 15.88 亿元,同比下降11.92 %;占当年缴存额的 80.04 %,比上年减少 27.60 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 103.27 亿元,同比增长18.17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60 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 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4247 万笔 12.51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39 %、 16.80 %。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6.43 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5.03 万笔 88.11 亿元,贷款余额52.56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9.21 %、 16.54 %、 13.08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76 %,比上年增加4.66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8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 0 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0 亿元,回收项目贷款 0 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9.66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0 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 0 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 0 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 0 亿元,归还 0 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 0 亿元,融资余额 0 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19.91 亿元。其中,活期 0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1.55 亿元,1年以上定期 14.58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78 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2.76 %,比上年增加4.66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 26110.75 万元,同比下降 11.91 %。其中,存款利息 9982.48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6124.89 万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3.3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 11805.34 万元,同比下降 7.6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444.31 万元,归集手续费 150.2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541.95 万元,其他 668.88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 14305.41 万元,同比下降 15.11 %。增值收益率 2.07 %,比上年减少 0.38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583.24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1169.18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4552.99 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1698.25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042.95 万元。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65747.15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0688.36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 1421.37 万元,同比增长 8.44 %。其中,人员经费 799.32 万元,公用经费 107.46 万元,专项经费 514.59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2.93 万元,逾期率 0.25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 60 %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8583.24 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64340.76 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12.23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 %。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 0 万元,逾期率 0 ‰。
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 0 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406.4 万元,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 %。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 0 万元,比上年减少 0 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 0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29.02%、 40.47%和 18.45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4.12 %,国有企业占 13.18 %,城镇集体企业占0.77 %,外商投资企业占0.24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6.2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89 %,其他占 13.54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37.90 %,国有企业占 50.50 %,城镇集体企业占 0.34 %,外商投资企业占 0.1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7.8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29 %,其他占 3.07 %;中、低收入占 99.35 %,高收入占 0.65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32.43 %,国有企业占14.58 %,城镇集体企业占 1.42 %,外商投资企业占 0.18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32.65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28 %,其他占 17.46 %;中、低收入占 99.89 %,高收入占 0.11 %。
(二)提取业务: 2017年, 4.4298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15.88 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61.70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26.2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34.11 %,租赁住房占 1.14 %,其他占 0.2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38.30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9.8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0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0.05 %,其他占 18.40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0.62 %,高收入占 9.38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45.27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58.01 %,比上年减少 7.96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8226.9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6.86 %,90-144(含)平方米占 67.37 %,144平方米以上占 5.76 %。购买新房占 84.93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1.3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 15.07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 %,其他占 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63.42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36.46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12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6.34 %,30岁-40岁(含)占 35.62 %,40岁-50岁(含)占 31.66 %,50岁以上占 6.38 %;首次申请贷款占 88.0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1.91 %;中、低收入占 99.53 %,高收入占0.47 %。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 424 笔 12413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2576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318.88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笔 0 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 0 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 0 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笔 0 万元,累计贴息 0 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 17 个,贷款额度 9.66 亿元,建筑面积78.25 万平方米,可解决 9393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17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12.43 %,比上年减少 17.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7年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动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2017年5月对住房公积金使用办法进行了调整。一是在计算可贷款额度时,取消“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的规定;二是取消“商转公”业务;三是明确因特殊原因(包括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判刑、死亡5种情形)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住房公积金债务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2.2017年全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上限2415元,月缴存下限是69元。
3.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60 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 万元。
4.2017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一年期定期基准利率1.5%计息;贷款5年期以内(含5年)利率2.75%,5年期以上利率是3.25%。
(三)推出系列便民措施
改变公积金提取方式,将原来的现金提取变为转账提取,确保提取的便捷性和安全性;办理还贷逐月委托提取,将借款职工一年一取的提取方式改为按月自动提取,取得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当月实际支付的还款本息在次月从职工公积金账户直接划到指定还款账户;系统中能查询到的信息,包括缴存、提取、还款等信息和以前业务办理中已经扫描录入系统的材料等,不必再提供;借款人、购房人、租房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还贷提取不再提供银行打印的还款明细清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提供房产查询信息;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间费用,将向个人收取的评估费、公证费、期房阶段性担保费、担保公司的服务费改由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实行全市全域统筹,职工不受地域限制,可在任何一个公积金窗口办理提取业务,并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指定的任一银行卡上。开通网上营业厅,职工、单位专管员、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网上办理相关公积金业务;开通12329服务热线,在线接听职工咨询;开通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微信和手机APP,实现缴存、提取、贷款信息的及时发送。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攀枝花市公积金中心从2014年11月开始,按等保三级标准设计和建设一套全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2015年12月完成了机房改造、硬件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系统集成工作。2016年12月,通过了住建部、省住建厅对贯彻《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的检查验收。2017年10月,通过了攀枝花市经信委组织的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2017年11月,通过了住建部、四川省住建厅组织的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检查验收,一个全新、安全、高效、便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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