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中心开展农民公积金业务
发布时间:2017-10-10      来源:攀枝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关闭]

市公积金中心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健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将于本月起开展农民住房公积金业务。此举是我市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健发展的又一有力措施。

    本市农民承诺持续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男性年龄18-55岁之间、女性年龄在18-50岁之间的,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农村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市农村商业银行服务窗口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申请书、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手续。月缴存基数不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我市农民人均月纯收入。缴存比例为10%-24%,由缴存人自选。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每年调整1。缴存满6个月即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待遇。对拒不履行承诺、获得贷款后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公积金中心将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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