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公积金使用办法进行调整
发布时间:2017-05-17      来源:攀枝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体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作用,将有限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新的住房公积金使用办法本月开始实施。

    新的使用办法主要有3项调整:一是将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取消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的规定;二是取消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三是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无住房公积金债务的,只有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判刑、死亡5种情形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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