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南
提取业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范围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购买自住住房(注:同一套住房1年内多次交易的,只能提取1)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四 )租赁自住住房;

(五)离休、退休;

(六)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八)出境定居;

(九)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或其他疾病;

(十)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十一)其它(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公积金等)。

二、办理场所

市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西区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仁和区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米易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盐边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三、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天办结。需核实、核查事项或资料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四、办理方式

(一)职工本人办理

1.窗口办理:职工准备提取要件资料(见附件1),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经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后,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个人结算账户。

2.网上办理:

1)将提取要件材料扫描或拍照,形成电子文件。

2)通过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登录“网上大厅”即可办理(温馨提示:使用网上业务前需在公积金服务窗口绑定本人最新手机号码。初次使用无需注册,可点击忘记密码根据手机验证码重置登录密码)。

3)登录网上大厅后,按照操作提示上传有关提取要件电子文件。

4)经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后,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个人结算账户。

(二)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

职工准备提取要件材料(见附件1),交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制作《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到公积金服务窗口代为办理提取业务。经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后,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个人结算账户。

(三)委托他人办理

职工准备提取要件材料(见附件1),签订书面授权委托书交受托人,由受托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代为办理提取业务。经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后,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个人结算账户。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符合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出不超过上月已还款金额的公积金到《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指定的账户(银行卡)内(见附件2)。

温馨提示:委托提取是公积金中心为借款人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贷义务。借款人应于每月还款日之前确保还款账户内有足够的还款额,因该账户余额不足造成的贷款逾期责任由借款人承担。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一次性告知单》(2024年1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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