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
提交人 | 竞** |
信件标题 | 公积金提取咨询 |
提交时间 | 2024-04-05 |
信件内容 | 2023年3月,购买本市住房申请过购房提取公积金,现在还能申请商业贷款还款提取吗? |
回复时间 | 2024-04-17 |
回复内容 |
缴存职工,您好!根据您的留言,2023年3月您以购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想知道本套住房是否还能以偿还商业贷款的方式提取公积金。 政策解释如下: 1.2016年5月14日(含)——2023年11月14日(含),购买自住住房且该套住房未以购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可申请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 2.2023年11月15日(含)以后,在本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既可购房提取,又可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有效期暂定2年);在本市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且该套住房未以购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可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 所以,如果您所购房屋的产权登记时间或备案时间为2023年3月,且以购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则该套住房不能再以偿还商业贷款的名义提取公积金。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