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
提交人 | 刘** |
信件标题 | 公积金提取问题 |
提交时间 | 2024-04-05 |
信件内容 | 请问提前偿还房贷能提取公积金吗?应该怎么办理呢? |
回复时间 | 2024-04-25 |
回复内容 |
缴存职工,您好!根据您的留言,想了解偿还住房贷款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需要核实您的房屋是否属于自住住房,房屋的产权登记时间或者备案时间,以及该套住房是否以购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等相关的情况。 一.提取政策解释如下: 1.2016年5月14日(含)——2023年11月14日,购买自住住房,且该套住房未以购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可申请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 2.2023年11月15日(含)以后,在本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既可购房提取,又可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有效期暂定2年);在本市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且该套住房未以购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可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 3.提取人或配偶必须为该套住房所有权人; 4.在还款期内的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1次;第一次办理需偿还住房贷款12个月以上;结清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本息结清后1年内还可提取1次。 二.提取办理途径: 1.窗口办理:选择就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西区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0812-5553329;仁和区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0812-2901335;米易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812-8175286;盐边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0812-8653693;市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812-3320432;); 2.网上办理:通过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登录“网上大厅”即可办理;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