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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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刘** |
信件标题 | 咨询公积金提取 |
提交时间 | 2024-04-01 |
信件内容 | 本人家庭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购房,已还清贷款。如再用商业贷款购买商品房是否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同时以后每年提取一次还商业贷款本息。 |
回复时间 | 2024-04-25 |
回复内容 |
缴存职工,您好!根据您的留言,购买了商品房,想知道本套住房是否能同时以购房和以偿还商业贷款的方式提取公积金。 购买自住住房的政策解释如下: 1.2016年5月14日(含)——2023年11月14日,购买自住住房,且该套住房未以购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可申请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 2.2023年11月15日(含)以后,在本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既可购房提取,又可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有效期暂定2年);在本市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且该套住房未以购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可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 若您仍有疑问,请拨打市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812-3320432;西区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0812-5553329;仁和区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0812-2901335;米易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812-8175286;盐边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0812-8653693。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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